电话咨询: (021)2309923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1-7号窗口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四楼。 邮政编码: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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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http://jtw.sh.gov.cn “互动平台-网上投诉”栏。
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9号窗口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通讯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邮政编码:200125
1.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后扫描。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本许可申报、审批采用全程网办形式。申请人将电子文件(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上传至上海“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user.sh.gov.cn/)。
1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四条第一款 | |||
内容 | 建设工程开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未经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 |||
2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 | ||
条款 | 第一部分(二) | |||
内容 | 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 | |||
3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条款 | 第七条 | |||
内容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