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scofcom.sww.sh.gov.cn/tsxx/index.htm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35-36号窗口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
条款 | 第九条 | |||
内容 |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
2 | 依据名称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五条 | |||
内容 |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