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8505277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街道柳埠路166号105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锦安东路475号3号楼教育局信访办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按照政策文件要求据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浦东新区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柳埠路166号105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本市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有哪些内容?
1、免费教育;2、国家助学金;3、国家奖学金;4、上海市奖学金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做法:向所在区教育局或市教委提出申请正确做法:向所在中职学校提出申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4号) 第七条 中等职业教育 (一)免费教育 1.资助对象 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以下简称“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2.免费内容 (1)对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书簿费。 (2)对残疾学生,免除学费、书簿费;残疾寄宿生同时免除住宿费。 3.免费标准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相应学费、书簿费。学生在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1)学费:凡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4000元;凡在本市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2600元。 (2)书簿费: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书薄费800元,学校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书簿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1)本市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符合免费教育政策的非毕业年级在校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2)本市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非毕业年级学生(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2.国家助学金标准 凡符合免费教育政策对象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1000元国家助学金。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免费教育: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相应学费、书簿费。学生在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1)学费:凡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4000元;凡在本市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2600元。 (2)书簿费: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书薄费800元,学校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书簿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 国家助学金:凡符合免费教育政策对象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1000元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政策要求,真实、无误填写对应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不真实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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