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6cb10413-ad6a-47fe-8bde-f57cd5a1ce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典当行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典当行营业执照(副本) | 市场监管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典当行章程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典当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变更后营业场所基本材料 |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