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12345、(021)220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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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817室长宁区商务委办公室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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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1 | 受理人员 | 于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填报合同相关信息。(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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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主体适格(2)拟登记合同为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所涉技术不在《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之中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主体适格(2)拟登记合同为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所涉技术不在《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