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医教结合”服务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69621037、(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港东公路887弄18号1号楼4楼403室上海市崇明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邮政编码:20215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26室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申请“医教结合”服务
不含有特别程序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有需求的残障学生,凭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或阳光宝宝卡,到崇明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进行申请。经过医学评估后,由家长、学校、康复指导医生或教师共同确认康复训练计划,填写《崇明区医教结合康复训练计划家长知情同意书》。根据康复训练计划进行康复训练。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最新修正)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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