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33887913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MH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I区I05-I09号窗口
电子邮件咨询: swj_spk@163.com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庙泾路88号; 闵行区水务局信访办公室(邮编:201199)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申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与《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I区I05-I09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正确做法:申请材料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序号第172号“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第七条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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