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4030517、(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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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东支路81号305室 徐汇区应急局事故调查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邮编:2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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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69号1号楼5楼 徐汇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69号1号楼5楼 徐汇区应急局办公室(邮编:200235)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按照本指南列明的申报材料要求(备注)填报。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 |
需要提交几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企业凡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管理人员均应当参加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考核,取得相应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凡是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1.常见错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含承诺书)与提交的电子表格填写信息不一致。
正确做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含承诺书)与提交的电子表格填写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