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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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201劳模咨询室
信函投诉: 1. 投诉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2. 信访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使用非中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
3.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需注明与原本无异意,并加盖企业公章。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税务部门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纳税人提供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属地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代理委托书 | 纳税人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属地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1 | 受理人员 | 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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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 | 审查人员 | 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相符。 |
决定 | 5 | 部门负责人 | 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相符。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条款 | 附件第236项 | |||
内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县以上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