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日常基数调整)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12329
网上咨询: www.shgjj.co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或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www.shgjj.com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或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单位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日常基数调整。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单位通过线下渠道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天目西路290号建设银行第六支行营业部公积金业务1-4号窗口;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725号建设银行福州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118号建设银行六里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582号建设银行民生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38号建设银行东昌路支行(自2024年8月1日起临时搬迁至东方路818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齐河路306号建设银行白莲泾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18号建设银行东方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崮山路275号建设银行洋泾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220号建设银行张江分行营业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1418号建设银行联洋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黄路126号建设银行城南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586号建设银行康桥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5下午13:00-16:15;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加枫路17号建设银行自贸区分行营业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96号建设银行金桥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张杨北路5509号建设银行高桥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西一路333号建设银行自贸新片区分行营业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设银行南汇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00; 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30号建设银行卢湾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虹口区瑞虹路168号建设银行瑞虹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5号建设银行南京西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172号二楼建设银行静安支行营业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920号二楼建设银行徐汇支行营业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608号二楼建设银行吴兴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88号越虹广场B栋1层D、E座建设银行漕河泾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258号建设银行天钥桥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1建设银行肇嘉浜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号建设银行田林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090号建设银行斜土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588号建设银行大木桥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102号建设银行襄阳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27号建设银行龙华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281号建设银行康健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018-1028号建设银行长桥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158号建设银行南丹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69-75号建设银行龙漕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徐汇区武康路406号建设银行武康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89号建设银行庙前街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沪亭北路660号建设银行沪亭北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699号建设银行奉贤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555号建设银行闵行支行营业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闵行区兰坪路560号建设银行鹤庆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3694号(1层)、3698号(1层)、3702-2号(1层)、3682号211室、3682号212-2室建设银行都会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600号建设银行西郊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98号建设银行宝钢宝山支行营业部,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00; 上海市宝山区环镇北路703号建设银行大场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上海市宝山区市一路169号建设银行罗店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上海市青浦区城中东路550号建设银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营业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青浦区崧泉路1069号建设银行城东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006号101室建设银行怒江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金山区龙翔路786号、790号、792号建设银行龙翔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373号建设银行平凉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46号建设银行国定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265号建设银行新成路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庙弄2号建设银行崇明支行营业室,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71号建设银行长兴支行,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二、三条: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二、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下同)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基础上浮动确定。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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