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9696988、(021)69611200、(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C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26室;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2号楼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623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申请区用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如何办理
到崇明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办理
代理销售的项目是否需要提供代理销售合同
是的
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是否提供物流邮寄服务
可以提供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正确做法: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常见错误:商品房销售备案申请表、销售方案的日期未填写 正确做法:申请人应填写完整信息 常见错误:销售方案中住房质量责任主体变更信息未填写正确做法:申请人应填写完整信息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列明下列房地产的范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销售方案确定的本企业保留自有的房地产、用于销售的商品房;(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确定的业主共有房地产和作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房地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的权利;2.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的内容进行说明、解释的权利;3.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错误的权利;4.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申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6.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依法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义务;2.提供真实材料、反映真实情况的义务;3.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审查的义务;4.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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