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注销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一、窗口办理:本事项全市通办,居民携带必须的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受理中心当场办理注销登记。 二、网上办理:本事项全程网办,居民可登陆“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人户分离”进入聚合页在线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太阳山路38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实有人口管理处(业务指导部门,不办理具体业务);本市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下午16:30(节假休息日8:30-11:30)
常见问题
哪些情形需要注销居住登记?
办理居住登记后回户籍地居住、户籍迁入居住地或不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注销居住登记。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沪府规〔2024〕2号)第十五条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回户籍地居住、户籍迁入居住地或不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注销申请表》,申请注销居住登记。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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