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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和文物保护措施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关于在区级文物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请示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相关施工(挖掘、钻探、爆破)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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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 | 批文 | 当次 | 点击下载 | 立即送达 | 10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条款 | 第十七条 | |||
内容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条款 | 第二十九条 | |||
内容 |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条款 | 第十七条 | |||
内容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 |||
3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条款 | 第十八条第二款 | |||
内容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