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退役金发放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9977209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博乐路73号2号楼1楼服务大厅
投诉电话: 021-12345
安置于本市的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
暂无流程图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博乐路73号2号楼1楼服务大厅120室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无
1.《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1〕82号)第四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国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安置计划进行档案审核和安置地审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持、退役金核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退役金区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后两个阶段发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规定逐月发放退役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2.《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规定》(退役军人部发〔2022〕43号)第十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发放和调整退役金。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如本人对军队核定、地方核准和调整的退役金有异议,分别与原所在部队、安置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后,再予确认。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参加年度登记审核。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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