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填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59613559、(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26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民办培训机构登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 http://pxscgl.edu.sh.cn/ )2.民办培训机构点击“立即办理”3.按系统提示完成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本事项的实施主体包括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5号)第三十三条(信息公开):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信用档案制度、违规失信惩戒制度和预警制度,健全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民办教育法规和文件、批准设立和终止的民办学校信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五、推进社会共治(一)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在健全资质、安全管理、招生宣传、质量提升、诚信履约、风险保障等方面履行法定义务,强化自我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推行“公开承诺+信用管理”模式,推动培训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推广使用示范合同,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培训服务、办理收退费等事宜。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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