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域内有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2303230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87976293-67ad-450e-9b4a-002b7113d1dc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18-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各区自行设定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对区域内有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的依据和参照是什么?
根据《上海市语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和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自评方案>的通知》(沪语委〔2000〕18号)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施。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报材料提交不齐正确做法:根据申报材料要求提交
《上海市语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和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自评方案>的通知》(沪语委〔2000〕18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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