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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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变更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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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已核准或备案的原内资企业投资项目被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应如何申报?

已核准或备案的原内资企业投资项目被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并购的,原则上由被并购企业作为项目单位,在并购项目实施前,申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原项目代码保持不变)。如并购项目涉及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拟在沪投资新设企业并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如何申报项目核准或备案?

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在沪新设企业后,应以该新设企业为项目单位,在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外国投资者拟在沪新设企业并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如何申报项目核准或备案?

外国投资者可先在沪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以该企业为项目单位,在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属于外商投资核准范围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备案项目程序申报。
正确做法:"实施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内投资领域;2.不属于《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7年本)》第一至十条所列内外资均需核准的项目范围。"
2.常见错误: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范围的外商投资并购项目未进行备案申报。
正确做法: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2号令),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项目适用本办法,应按规定进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9年第26号)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 第三十六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2号)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5.《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新建或者并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在项目实施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
6.《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沪府规〔2021〕19号)第四条 (二)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项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不属于《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第一至十条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实行备案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按照《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其他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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