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8811305、(021)12345
网上咨询: wszx@mzzj.shanghai.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707室
信函咨询: 上海市浦东南路3500号尚博中心1号楼703室 邮政编码:20012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5楼,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机关纪委
信函投诉: 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5楼,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机关纪委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A4纸张大小,按申请材料目录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邀请以非宗教身份入境的外国人讲经讲道审批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浦东南路3500号尚博中心1号楼703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由谁提出申请?
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错: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邀请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邀请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9项:“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实施机关:国家宗教局、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法定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2.申请人对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发现实施的行政许可错误或者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控告或者举报的权利。3.申请人认为实施行政许可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有向本委提出申诉或者举报的权利;有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宗教事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制作申请材料目录,如实完整地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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