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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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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 其他 | 6月 | 点击下载 | 直接送达 | 0 |
1 | 依据名称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生规〔2022〕1号) | ||
条款 | ||||
内容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生规〔2022〕1号):一、规范许可程序……(三)审批机构应根据申请单位所具备的隔离试种条件和能力,审核引种种类和数量。经审查合格,核发《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审批单有效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9个月。 |
1 | 依据名称 | 《植物检疫条例》 | ||
条款 | 第十二条 | |||
内容 |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