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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浦东新区环湖北二路100号。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条款 | 第二十一条 | |||
内容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