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集体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审核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66592026、(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备案信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申请人在阅读“学校须知”后提交备案信息材料。2、审核部门经审核,备案信息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结;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或者错误的,予以退回补正;无备案信息材料的,告知申请人重新备案。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车辆出发、返回时停靠地点有何要求?
一般车辆出发、返回时间正值城市道路高峰时段,学校应在备案前事先与属地交警大队(系统公布本区各交警大队通讯录)联系并确定车辆停靠地点。
常见错误示例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四、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三)加强学校集体用车管理。学校集体活动临时用车(含春秋游等),要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多发的校车经营企业和客运企业清单。不得选用列入该清单企业的车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集体活动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9〕46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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