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5031047;(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街道眉州支路78号603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街道眉州支路78号603室 (邮编200090)
申请材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1 | 依据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修订) | ||
条款 | 第三十六条 | |||
内容 |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