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到现场次数
2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80363300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7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服务中心
1. 质押商标为注册商标;2. 注册商标质押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人或同一代理机构代理。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受理窗口当天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受理条件的材料,报送相关请求,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7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质权登记到期后,需要办理质权登记注销吗?
质权登记到期后会自动解除质权登记,而无需办理质权登记注销。
可以将商标出质给不同的质权人吗?
可以。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可办理二次质权登记,三次质权登记等业务,产生相应的质权登记顺位。办理此项业务时,需要在基础材料之上,由前后质权人分别出具知晓声明,应写明知晓第一次质权登记的具体事项,并写明是否同意进行二次,三次质权登记,从而使前后质权人均知晓相应的质权登记顺位。
需要对商标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吗?
是否评估由申请双方自行决定。办理质权登记时无需提供评估报告。
需要将拟出质商标的相同近似商标一并进行出质吗?
需要。若发生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形,质权人可能会将商标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以获取一定款项,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处置商标时会涉及商标转让或移转业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故出质商标时的要求同转让要求一致,需要将拟出质商标及其相同近似商标一并出质。
常见错误示例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8号公告)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工商标字〔2016〕168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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