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2234511、(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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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30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30号窗口(邮编:200062)
1.申报资料按本指南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除许可证原件外,尺寸按A4标准;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不得涂改、描样;
自查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公安机关确认的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 公安机关核发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消防安全批准文件 | 消防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ISP接入意向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条款 | ||||
内容 |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