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9696988、(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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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52室;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3楼309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52室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邮编:202150)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按照本指南列明的申报材料要求(备注)填报。
安全使用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新建企业或提交工商核准文件)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复制件 |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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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57号,第79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57号,第79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