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审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9696185、(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6号、7号窗口,民生事务服务区综窗18号-2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608室;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26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6号、7号窗口,民生事务服务区综窗18号-2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哪些职工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过单位和服装生产及宾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4)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表格填写时,分不清实行不定时和综合工时的人员。 正确做法:不定时针对某些特定的岗位,如高管、推销人员等,其特点是以业绩或成绩来考核工作,并不以工作时间来衡量;综合工时针对特殊的行业,如建筑、旅游、餐厅等生产任务不均衡的行业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忙时加班、闲时补休的方式保障职工休息的权利。 2、常见错误:在填报《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 正确做法:应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1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3.自主打印审批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单位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配合审批机关开展实地核查的义务;4.将审批决定书在单位内公示的义务;5.严格按决定书要求执行的义务,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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