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3959018、021-5395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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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公司章程提交电子版(word版本)
公司章程(制定草案)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公司设立文件及人事任免相关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2 | 审查人员 |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新设、分立、合并,需制定公司章程 |
决定 | 3 | 部门负责人 |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新设、分立、合并,需制定公司章程 |
出现《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涉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需提供已取得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证明的书面文件和出资企业董事会(决策机构)决议。详见办事指南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1.常见错误:书面请示公文无签发人。
正确做法:书面请示公文必须有签发人。
2. 常见错误:申请修改章程缺少董事会决议。
正确做法:申请修改章程需提交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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