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集体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审核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6(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5961887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26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1. 收件。申请人(学校)下载并填写《崇明区学校集体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审核备案表》,对表中内容进行初审,通过后经校级领导签名并盖章,联同其余申请材料递交至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免于提交的复印件材料由学校自行保管归档)。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转至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 受理、审查。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4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签署审核结果并盖章。区公安分局将审核通过的《崇明区学生集体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审核备案表》转至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审核备案。3. 决定、备案。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2个工作日内,对《学校集体活动用车租赁合同》《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备案,通过后签署备案结果并盖章。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备案通过的《崇明区学生集体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审核备案表》转至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和学校。区公安分局将备案通过的《审核备案表》下派至学校属地派出所。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四、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三)加强学校集体用车管理。学校集体活动临时用车(含春秋游等),要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多发的校车经营企业和客运企业清单。不得选用列入该清单企业的车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集体活动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9〕46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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