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等级评审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5031001;(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街道怀德路600号2楼21、2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街道怀德路600号1楼大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1.申请材料(表格)为A4规格纸打印,申请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 2.申请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3.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申请表应加盖公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医院等级评审申报书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2楼21、2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医院等级评审的权限划分?
《上海市医院综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二级以上医院的综合评审,并根据需要可委托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承担二级医院的综合评审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一级医院的综合评审工作。
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 评审概况及总体评价;(二) 评审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分;(三) 被评审医院在管理及服务中的亮点;(四) 被评审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五) 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不按规定填报相关申报表格。正确示例:按规定要求正确填报相关申报表格。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颁布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医院等级评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确保上报材料、数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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