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517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信函投诉: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邮件投诉: ghc@zjw.shanghai.gov.cn
答:市级财力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概算上报稿不得超过立项批文投资的总额3%,否则不同意受理初步设计。
问: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超限高层抗震或市政工程抗震专项论证或多层建筑不规则论证必须初步设计阶段提供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各类专项论证评审须在初步设计阶段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