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车辆车型核验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电话咨询: 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1)车辆为企业自有本市号牌车辆;2)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3)应为符合规定的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或旅居车。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企业根据车辆业务(新增或更新车辆)的办理要求,网上提交材料。2.网上申请材料提交后系统审核。 3.审核完成后,企业网上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徐家汇路579号1001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30至11:00,下午01:3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第六条第六条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