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咨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大沽路100号,每周三下午和周四上午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edu.sh.gov.cn/web/hdpt/wsxf_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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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投诉: http://edu.sh.gov.cn/web/hdpt/wsxf_index.html(需注册后进入投诉邮箱)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用于表明学生本人为本市户口的户口本(或其他证明材料) | 上海市公安局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用于表明监护人一方为农业户口的户口本(或类似其他材料) | 户口本由公安部门核发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用于表明学生和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