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8939954、(021)38939965、(021)3893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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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迎春路520号4楼B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迎春路520号4楼B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邮编:200135
1 | 依据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条款 | 第三条第一、二款 | |||
内容 |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2 | 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四条第一款 | |||
内容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