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补贴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租金补贴发放期间,如何变更出租人收款账户?

如变更出租人收款账户的,申请人需持相关资料至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

租金补贴如何发放?

租金补贴的实际发放起始时间,住房保障机构在收到材料后,予以审核确定。租金补贴原则上按季度发放,并直接支付到住房出租人收取住房租金的银行账户。起始时间在当月 15 日及以前的,当月按一个月标准发放;在 16 日及以后的,当月按半个月标准发放。起始时间的月份不在当季度首月的,第一次按该季度实际应发的月份发放,后续按季度发放。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如何进行申报?

配租资格有效期内,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申请人应当在合同终止后的 10 天内,书面告知街道(乡镇)和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终止阶段将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终止时间在当月 15 日及以前的,当月按半个月标准发放租金补贴;在 16 日及以后的,当月按一个月标准发放租金补贴。如有提前发放的未使用的租金补贴,申请人应当会同出租人退还住房保障机构。

实际租金补贴发放金额如何认定?

接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后,住房保障机构将根据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租金配租通知单)明确的补贴标准和申请人租赁合同签订的租金价格,核定申请人实际补贴金额。租赁住房租金超过租赁补贴协议(租金配租通知单)约定的最高可补贴金额的,按最高可补贴金额确定实际补贴金额;低于最高可补贴金额的,按租赁合同的租金价格确定实际补贴金额。

租赁合同到期后,应当如何操作?

配租资格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安排好租赁合同之间的衔接,并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办理住房租赁以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原租赁合同终止至新租赁合同生效期间,停发租金补贴。

常见错误示例

全部展开
您有1份活动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