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商务人员登记备案(变更)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67
网上咨询: 上海公安门户网站(https://gaj.sh.gov.cn)警民互动
窗口咨询: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待窗口接受咨询。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凡需为员工办理一年或三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须先进行登记备案,领取备案登记证书。经备案后的人员方可预约办理港澳商务多次签注。登记备案的等级和人数根据企业机构的注册资金和纳税额确定。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网上预约。如需在登记人数额度内增加当年度需登记的人员,可网上办理登记人员信息;如需删减人员,企业可自行在网上进行删除操作,该人员额度自删减之日起被冻结(年检时删减人员的,该额度同样被冻结),一年后恢复。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使用法人一证通或市场主体扫码登录——点击“港澳商务人员登记备案(变更)”链接——点击“查询”按钮进入人员信息页面——点击“变更”按钮人员信息变更页面——点击“新增”或“删除”按钮变更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提交成功,将于1至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期间请点击“港澳商务备案查询”链接确认申报进度。网上不能调取信息的,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浦东新区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受询问并核验材料。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民生路1500号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可按照《预约信息表》上的时间到网上预约的受理点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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