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口登记(本市户口证件签发)

本市户口登记(本市户口证件签发)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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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1、申请人办理以上户口事项时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相关职能单位公章的材料复印件或者反映相关情况的证明),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的,当场办理。
2、户口事项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办理,并提供监护意见书和监护关系凭证(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等有效监护凭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3、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户口事项的,可以采取聘请律师、公证委托、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或“随申办”移动端中“亮证授权”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4、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数据,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随申办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办理户籍业务涉及《居民户口簿》须打印信息或加盖印章的,均须提供实体证件。

申请材料目录

《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户内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并签名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全体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系家庭户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并由派出所加盖迁出章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准予迁入证明》 公安机关核发(外省市)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单位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 所在单位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部队集体户人员,需提供所属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社区公共户人员,居住在本市的,提供本市实际居住凭证(居住在非本市的申请人申请开具《户籍证明》的,也可提供在当地居住生活的凭证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房地、公安部门出具或核验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换发的,须提交原有的《个人户口卡》 公安核发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户内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并签名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全体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系家庭户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并由派出所加盖迁出章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准予迁入证明》 公安机关核发(外省市)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单位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 所在单位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部队集体户人员,需提供所属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社区公共户人员,居住在本市的,提供本市实际居住凭证(居住在非本市的申请人申请开具《户籍证明》的,也可提供在当地居住生活的凭证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房地、公安部门出具或核验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换发的,须提交原有的《个人户口卡》 公安核发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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