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各区接收部门,浦东新区,021-50975109;徐汇区,021-64865064;黄浦区,021-63846699-274;长宁区,021-22187979;静安区,021-65213330;普陀区,021-52656673-120;虹口区,021-35363249;杨浦区,021-55210089;闵行区,021-64986330;宝山区,021-56601949;嘉定区,021-39178717;奉贤区,021-37110205, 021-37597455;松江区,021- 37751216,021-37895116;金山区,021-67968135,021-67968133;青浦区,021-59723122;崇明区,021-59610504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sfj.sh.gov.cn
窗口投诉: 徐汇区中山西路1538号。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司法局信访办; 通讯地址: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 邮政编码:200030。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3 | 受理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与申请材料清单要求一致,符合法定形式:(一)决定受理的,制发《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二)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制发《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三)申请事项不需要行政审批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制发《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
1 | 依据名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
条款 | ||||
内容 |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