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80363300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1-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服务中心
1. 许可人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全体专利权(申请)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专利权(申请)人,或者是获得专利权(申请)人授权的权利人;2. 对于共有专利权的部分专利权(申请)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3. 对于获得专利权(申请)人授权的权利人,应当根据被授权的范围进行专利实施许可;4.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行为的个人或单位;5.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备案手续。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 准备备案材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合同、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文件。2. 递交申请材料(1)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新申请、变更、注销手续;(2)当面提交 请求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提交;(3)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200125。3. 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按照请求人的请求方式通过邮寄的方式或电子发文方式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送达给请求人,请求人也可选择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自取。4.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下列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备案日期。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可通过专利公报或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查询有关公告信息。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专利实施许可有几种方式?
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1、独占许可;2、排他许可;3、普通许可;4、分许可;5、交叉许可;6、开放许可。
常见错误示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9号)(2023年修订) 第十五条第二款: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 国知办发办字〔2013〕16号 第二条 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依据《设立专利代办处申报办法》(国知发管字[2001]第176号)在地方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代办处主要承担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代办处的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第五条 代办处受专利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与专利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开展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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