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毕业生等就业见习的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12333、(021)56127077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县前街11号对面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1-20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铁通路499号111室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铁通路分部职业指导管理科
投诉电话: 021-12345
信函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杨路1026号409室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组织人事科 邮编201999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考勤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县前街11号对面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1-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后,其个人和见习基地可享受哪些补贴?
答:(1)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补贴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见习期间,为见习学员同意办理综合保险。 (3)见习带教费补贴:补贴见习带教老师的指导费用及见习基地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每带教一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 (4)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申请材料复印件模糊、不清晰正确:申请材料复印件应当清晰可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查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查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就业见习相关的政策、协议、带教计划等。二、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三、 就业见习带教费补贴全部用于见习带教老师的指导费用以及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四、 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督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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