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确认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7722781、(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1楼综合A16-A19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1楼综合窗口A016-A019号窗口(邮编20160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电子邮件投诉: fy@sjwhg.org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1楼综合A16-A19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成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静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范围为静安区内列入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补充扩展名录的项目;2、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成为后继人才;4、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项目申报人对非遗概念不清,将现代产生的手工技艺作为非遗项目进行申报。正确做法:体现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通过公布)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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