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12345。1.上海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植检科:021-64052029 ;2.上海市农业农村委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2号窗口,021-52161317;3.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惠南分中心,021-68000065; 4.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综合窗口,021-33883501; 5.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021-69162343; 6.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事务受理室受理窗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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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1.上海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植检科(闵行区 吴中路虹桥镇628号1号楼1216室),办理时间:星期一至 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 假日除外);2.上海市农业农村委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2号 窗口(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仙霞西路779号),办理时间:星 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咨询: 上海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植 检科,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吴中路628号1216 室,邮政编码:20110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行政服务中心 1号楼2号窗口,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仙霞西路 779号1号楼2号窗口,邮政编码:2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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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直属机 关党委,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018室,邮政编 码:200003
电子邮件投诉: 电子邮件投诉: swnbzzcts@163.com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 1 | 依据名称 | 《植物检疫条例》 | ||
| 条款 | 第十二条 | |||
| 内容 |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