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7112610、(021)67182481、(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C幢2楼产业服务大厅C201-C21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A幢4楼416室效能监督科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申报材料应当符合动物检疫的相关规定,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一律采用A4纸型。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5、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通过查询一网通办总门户网站、电话咨询辖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办证办照窗口或阅读本指南等渠道了解申请规定的许可条件,并按条件进行自查,是否具备取得许可证的条件。2.申请人应当按照具体行政许可下载申请表格,网上打印的申请表用A4复印纸。3.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4.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现场审核时间完成接受核查的准备工作。
特别程序
现场勘验,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收费:否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正确做法: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常见错误:在填报申请表/备案表等表格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正确做法:应当填写由相关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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