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设区的市级许可权限)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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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按要求填报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表格)为A4规格纸打印,申请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 2.申请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3.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申请表应加盖公章。 5.申请材料按本手册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目录

《护士执业证书》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护士集体注册(变更)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上海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取消备案)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护士集体注册(变更)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上海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取消备案)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许可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行政许可审批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6.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审查时须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扰和拒绝;
3.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
4.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护士执业证书 证照 5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快递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2020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条款 第八条第二款
内容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2020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条款 第七条第一款
内容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