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下一清分日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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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 12 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 12 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 12 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 6 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 12 分的,换发 10 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 10 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 12 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记分周期及清分日期的重要性,与清分日期查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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