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9696988、(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stRegionIndex.do?stRegion=SH00C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投资建设区综窗94号-10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610室;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3楼309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填表内容及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准确。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扫描件应清晰;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申请保密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单位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本次申请范围)》后,携带申请材料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本次申请范围)》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投资建设区综窗94号-10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新、改、扩建项目申报施工许可证需要规划许可吗?
新、改、扩建项目都需报规划。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填报施工许可申请表时,建设单位把装修面积填入房屋建筑面积那栏。正确做法:装修、修缮类项目无需填写房屋建筑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章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开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未经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除保密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的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工期、项目经理等事项。《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和本市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向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实行委托管理的特定区域管委会(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行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0号)第一条:自2018年4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第三条: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本市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和工伤保险费用缴纳,调整为告知承诺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建设单位)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建设单位)可在收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提出意见。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受理部门或受理窗口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许可证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3.申请人(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所载许可内容进行施工。4.申请人(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受理部门工作,接受受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施工许可证申请流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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