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12366
投诉电话: 021-12345
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青浦城中西路100号2楼税费争议处置室
办理时间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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