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活动信息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0722200 021-2311111转会展业处
网上咨询: https://sww.sh.gov.cn/hdpt/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35-3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d.sh.gov.cn/inter/#/consult/add?siteId=002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申请人便携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项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会展活动备案信息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27-34号窗口;(现场接收咨询,网上填报即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会展活动结束后,未按时上报展后报告。正确做法:展后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填写会展活动展后信息,并提交展会报告。
1.《上海市会展业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20年第31号) 第二十二条 举办单位举办会展活动时,应当在发布招展信息前,将会展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等信息,向市商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可以向海关、商务等部门申请给予展品进境通关便利、大型会展活动保障等服务。会展活动信息备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部门另行制定。2.《上海市会展活动备案暂行管理办法》(沪商规[2021 ]1号) 第二条 市商务部门是本市会展活动备案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在发布招展信息前向市商务部门办理展前备案。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举办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备案信息,并获取备案号。如举办单位认为备案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商务部门申请更正。经备案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海关、商务等部门申请给予展品入境通关便利、大型活动保障等服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在发布招展信息前向市商务部门办理展前备案。会展活动存在多个举办单位的,应由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履行备案手续。举办单位应对各自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举办单位及其委托单位发布的招展信息,以及向社会公告的信息应与会展活动备案信息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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