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412号1233室;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邮编:201199)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产地检疫合格证》 | 种植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 在https:/qy.nyzwjy.cn网站上申报填写后,打印盖章。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 | 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植物检疫条例》 | ||
条款 | 第三条 | |||
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 |||
2 | 依据名称 | 《植物检疫条例》 | ||
条款 | 第八条 | |||
内容 |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 |||
3 | 依据名称 | 《植物检疫条例》 | ||
条款 | 第七条 | |||
内容 |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