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以及子女(简称“三属”)的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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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宝山区友谊路15号北门(县前街)宝山区退役军人服务厅,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镇、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待窗口: 1.友谊路街道:永清路899号友谊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2.吴淞街道:淞青路151号吴淞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3. 张庙街道:泗塘二村107号张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4. 大场镇:沪太路2518号大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5. 杨行镇:松兰路826号杨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6. 月浦镇:德都路111号B304室月浦镇退役军人服务站;7。顾村镇:电台南路5号顾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 罗店镇:祁北东路209号罗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9. 罗泾镇:潘新路216号罗泾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0. 庙行镇:长江西路2700号304室庙行镇宝山区友谊路15号北门(县前街)宝山区役军人服务厅23号窗口,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镇、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待窗口: 1.友谊路街道:永清路899号友谊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2.吴淞街道:淞青路151号吴淞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3. 张庙街道:泗塘二村107号张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4. 大场镇:沪太路2518号大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5. 杨行镇:松兰路826号杨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6. 月浦镇:德都路111号B304室月浦镇退役军人服务站;7。顾村镇:电台南路5号顾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 罗店镇:祁北东路209号罗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9. 罗泾镇:潘新路216号罗泾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0. 庙行镇:长江西路2700号304室庙行镇退退役军人服务站;11. 淞南镇:长江路556号淞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2. 高境镇:河曲路108号高境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3.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真陈路1000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宝山区友谊路15号北门(县前街)宝山区退役军人服务厅25号窗口
信函投诉: 友谊路15号宝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1999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差额补助发放告知承诺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关于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以及子女领取差额补助的申请书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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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以及子女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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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以及子女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发放生活补助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