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883530、(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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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10楼,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邮编201199
电子邮件投诉: jtwzhck@shmh.gov.cn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经营变更 (含许可延续)、终止经营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交通主管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条款 | 第二十一条 | |||
内容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